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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1、监测仪器设备及校准要求

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3. 监测项目

1、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点对象应包括:

(1)支撑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四)周围建筑物;

(五)周边管道、设施;

(六)周边重要道路;

(七)其他应当监测的对象。

2、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监测对象重点部位应针对

重点观察、配套项目,形成有效、完善的监测体系。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表来源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 参考点设置

1、垂直位移参考点的布置

垂直位移观测的高程基准点应不少于3个。 基准点与被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使得变形测量操作不方便,因此必须设置工作基准点。

高程参考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过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

基准点必须埋藏在变形范围之外、易于长期保存的稳定场所。 点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地基深度的2倍。 高程基准点也可以选择在地基深厚且稳定的建筑物内。 优越的。

在工程压力传播范围外预先合理埋设三个基准点BM1、BM2、BM3。 为方便测量,可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参考点。 可采用浅埋钢管水平石或墙壁水平标记。

2、垂直位移参考点测量

在使用基准点之前,使用假设的高程系统使用精密水准仪联合测量三个基准点。 平差后的高程数据作为本工程中三个基准点高程的依据。

3、水平位移基准点分布

水平位移参考点应在基坑变形区域之外。 应设置强制对准的观察墩。 应使用精确的光学对准装置。 对准误差不应大于0.5mm。

4、水平位移参考点测量

基准点平面坐标数据基于假定的相对坐标系。 布置电线以共同测量三个基准点。 将调整后的坐标数据作为工程基准点平面的已知数据。

5、监测点布置

1、基坑及支护结构

1)挡土墙或基坑边坡顶部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沿基坑外围布置,监测点宜布置在外围中部和向阳角处。 监测点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侧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宜为公共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平面上。挡土墙或基坑边坡顶部。

挡土墙或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围的中部、向阳角和代表性位置。 监测点之间的水平间距宜为20m~50m,每侧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个。

挡土墙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的代表性部位。 监测点的数量和水平间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极限弯矩处宜布置竖向监测点,竖向间距宜为2m~4m。

2)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对整个支撑系统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且每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应垂直一致。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在两点之间的1/3位置或支撑端部; 混凝土监测断面宜选在两点之间的1/3位置,并避开节点位置。 各监测点段内传感器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的要求。

3)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个支撑交叉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监测点不应少于总柱数的5%。 采用逆向施工法施工的基坑不宜采用。 少于10%,且不少于3根。 立柱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位于坑底以上每层立柱下1/3处。

4) 地脚螺栓内力监测点宜选择在应力较大、有代表性的位置。 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两侧中部、阳角处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每层锚杆内力监测点数量宜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不宜少于3个。每层监测点的垂直位置宜始终如一。 每根杆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且受力的代表性位置。

5)土钉内力监测点宜选择在应力较大、有代表性的位置。 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两侧的中角和阳角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 监测点的数量和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层监测点的垂直位置应一致。 每根杆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应力位置。

6) 底座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断面或横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中心等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分段数不应少于2。

(2)同一断面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且数量不少于3个。

7) 挡土墙上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应力、土质变化较大的地点或其他有代表性的地点;

(2)布设方面,基坑每侧应不少于2个监测点。 垂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应较密;

(3)按土层分布布置时,每层至少应布置一个测点,并布置在每层土的中间。

8)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应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基坑内。 垂直布设的监测点应根据受水压变化影响的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布情况进行布设。 垂直间距一般为2~5m,数量不少于3个。

9)地下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深井对基坑地下水位进行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心和相邻两口降水井的中间; 采用轻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心及周边角落,监测点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宜沿基坑、保护对象周边或基坑与保护对象之间布置。 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 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邻近建筑物、重要管道或管道人口密集区; 有止水帘时,应布置在止水帘外2m左右。

(3)水位观测管埋深宜低于最低设计水位或地下水最低允许水位3~5m。 承压水位监测管道的滤水管应埋设在被测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保护对象之间。

2、基坑周围环境

基坑边缘以外开挖深度1~3倍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围环境应进行监测。 必要时,应当扩大监测范围。

1)建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四个角部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沿外墙每隔10至15米,或每隔2至3个柱基;

不同基金会或基金会之间的边界;

不同结构之间的边界;

两侧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裂缝;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界处两侧;

高层建筑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个结构不应少于4点。

2)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外墙角部、外墙中部墙或柱上、裂缝两侧等有代表性的位置。 监测点间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侧墙上的监控点不少于3点。

3)建筑物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变形缝两侧的建筑角部、承重柱或墙体处;

监测点应沿主体的顶部和底部上下布置,且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根据地基不均匀沉降估算建筑物倾斜时,监测点布设应参照《建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4)建筑物裂缝和表面裂缝监测点应根据有代表性的裂缝布置。 当已有裂缝增多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对于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至少设置2个监测点,监测点应设置在裂缝最宽处和裂缝末端。

5)管道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的设置应根据管道的年份、类型、材质、尺寸和现状确定;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道的节点、拐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 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在基坑开挖深度1~3倍范围内延伸至基坑外的管道;

供水、燃气、供热等压力管道应设置直接监测点。 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地点,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6) 基坑周围竖向地表位移监测点宜根据监测剖面布置在基坑边缘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剖面应垂直于坑边,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每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5个。

7) 土层垂直位移监测孔宜设置在靠近保护对象的代表性位置。 具体数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垂直布置时,测点应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处,也可等距设置。 测点深度和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监测方法

1、垂直位移观测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仪或静压水准仪等方法。

坑底的隆起(回弹)应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志、采用几何水准仪、利用辅助设备传输高程进行监测。 传输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应进行温度、尺长、拉力等校正。

挡土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围地表、管道及邻近建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按下表竖向位移报警值确定。

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表取自《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2、水平位移观测

测量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线法、小角度法、点投影法等; 测量任意方向监测点的水平位移时,可查看监测点的分布情况,可采用前交法、后交法、极坐标法等; 当测量点与基坑点不可见或相距较远时,可采用GNSS测量方法或三角法、三边法、角测量法和基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法。

基坑挡土墙(边坡)顶部、周边管道、邻近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水平位移报警值按下表确定。

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表来源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其他监控

支撑结构的内力可以使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上的应变计或应力计来测量。 混凝土构件可以使用钢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进行测量; 钢部件可以使用轴向载荷计或应变计进行测量。

为了监测挡土墙或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应采用在挡土墙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水平位移的方法。 倾角仪的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分辨率应不低于0.02mm/500mm。

建筑物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采用点投影法、正面交会法、激光铅垂计法、悬挂法、测斜仪法、不均匀沉降法等方法。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方向、长度、宽度,必要时监测裂缝的深度。

裂纹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裂纹宽度监测应在裂纹两侧进行标记,并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直接测量; 也可采用裂纹仪、粘贴安装千分尺测量或照相测量; 裂纹长度监测应采用直接测量法。

裂纹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子法等。

土压力应使用土压力计测量。 土压力表可以是埋地式或边界式。

孔隙水压力宜采用埋地式钢弦式或应变式孔隙水压力计进行测试。 孔隙水压力表可采用侵入法、钻孔法等埋设方式。

地下水位监测应通过在孔内设置水位管并采用水位计等方法进行测量。

应使用专用称重传感器、钢筋应力计或应变仪来监测锚栓和土钉方法的内力。 当使用钢筋时,应监测每根钢筋的应力。

可以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志并使用分层沉降计来测量土层的竖向位移; 或者通过埋深沉降标记并使用水准测量方法。

七、监测频率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监测期应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一直持续到地下工程竣工为止。 有特殊要求的周围环境应根据需要继续监测,直至变形稳定后方可结束。

现场仪器监测监测频率(表取自《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表格来源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周围环境监测报警值(表格来源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9. 数据处理

1、现场监测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监测数据应及时汇总;

应及时对监测数据变化动态进行分析评述。

2、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应包括日报、定期报告和总结报告。 技术成果提供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采用文字描述和绘制变化曲线或者图形相结合的形式表达。 报告应按时提交。

1) 当日结果

当天施工现场的天气情况和工作情况;

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当前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率和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相关曲线;

检查记录;

对监测项目是否正常、异常、危险应有判断结论;

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志,并附有原因分析和建议;

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进行详细描述,对危险情况应标明报警标志,并进行原因分析和建议;

其他相关说明。

2)定期报告

监测期间相应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监测期间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

各种监测数据及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的采集、统计;

各监测项目监测值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相关设计和施工建议。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

监测依据;

监测项目;

测点布置;

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

监控报警值;

对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和统筹审查;

监测工作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