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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智库百科:广告发布者的概念与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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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商概念

广告发布商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首先,从广义上讲,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具有广告功能的法人、其他经营者和个人。 它既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杂志;也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杂志等。 还包括具有自营媒体的一般广告经营者,如经营路牌、车身等广告媒体的广告经营者; 还包括独立广告发布活动的一些广告商,例如独立设置路牌、张贴海报、派发传单、邮寄订单的广告商。 其次,中性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是指在广告活动中专门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法人及其他经营者。 该定义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界定了广告发布商的概念。 主要包括大众传播机构和专门在其他媒体类型提供广告发布业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 在自营媒体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这个角度界定了广告发布者的概念。 第三种理解,即狭义的广告发布者概念,仅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四种新闻媒体机构,不包括专门提供其他媒体类型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 以及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在自营媒体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 目前,我国广告工作者普遍从狭隘的角度来理解广告发布者的概念。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中易广告发布商的理念:

1、从广告发布商的行业性质来看,广告发布商是专业化的广告发布机构。 例如,大众传播机构的性质是专门的信息传播机构,而不是专门的广告运营机构。 尽管在一定时期,大众传播机构也直接向广告商出售其媒体中的广告版位和时段,从事一些广告作品的创作,但这并没有改变其社会角色。 社会为大众传播机构提供了专业的信息发布者的社会角色,其主要社会功能是发布各类信息,当然也包括广告作品的发布。

2、从广告发布商的业务范围来看,广告发布商主要提供广告发布服务。 在广告实践中,广告发布者向其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可能不仅仅是发布业务。 一般大众传播机构除了为其代理的广告公司提供出版业务服务外,也常常直接与其联系进行广告出版业务。 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作品创作服务,如报纸广告部为广告主设计报纸广告作品、电视台广告部为广告主拍摄电视广告作品等。 但从社会分工和广告角色配置来看,从业务主次关系来看,大众传播机构仍然以出版业务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作品创作服务为主。作为他们的次要服务内容。

3、从广告发布者的具体方向来看,广告发布者主要是指以提供广告发布业务为主要业务的大众传播机构和专业媒体运营企业,但不包括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发布自己广告作品的广告主。自己的广告作品。 在商业媒体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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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商的分类

广告发布商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新闻媒体单位,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

另一类是拥有广告媒体的企业、其他法人或者经济组织,如使用自己或者自制的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馆(图书馆)的出版(杂志、音像)机构等。 )、霓虹灯等发布广告。 、商店、宾馆、体育场(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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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核准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图书出版单位等新闻出版单位申请经营或者兼营广告业务,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并经批准,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取得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经营。 申请经营广告发布业务,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登记。 禁止未经许可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广告发布业务。

申请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2)有直接广告的媒介。

(三)有专门的广告代理机构和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业务管理人员、编辑、审核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财务人员和广告运营管理制度。

(五)有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专职广告审核人员。

(六)有健全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七)兼营广告出版业务的报纸、杂志必须达到一定的发行量。

(八)申请外商在华直接支持和广告的省级以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还必须配备能够直接与外商洽谈业务的翻译人员。

(九)广告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

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从事广告发布业务,也必须具备发布广告的一般条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方可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大众传媒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志,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为使消费者认清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广告必须在标有广告的版面、栏目或时段刊登、播出,且节目进行中不得中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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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在广告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广告发布者应享有的权利

(一)要求广告管理机构依法维护其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申请广告业务。

(3) 享有独立发布广告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权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交证明其资质资格和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文件、材料。

(五)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权利。

(六)按照国家规定,有权自行设定和调整广告发布费用。

(七)有权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按照约定支付广告费。

(八)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二、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一)遵守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广告发布活动,不得违法发布广告业务。

(二)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并行广告与服务登记手续,取得广告业务资格证书。

(三)收集、检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主要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建立健全依法承接广告发布业务登记、审核、发布的业务档案制度。

(五)登记广告发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广告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自觉维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向广告经营者缴纳广告代理费。

(八)积极接受并积极配合广告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自觉执行广告管理机构、人民法院等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告行政处罚决定和广告行政处罚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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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商基本管理规范

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广告发布者的活动,遵循下列基本管理规定。

(一)广告发布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广告审查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被成立。

(三)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平。 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报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还应当通过发布广告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体报道、收视率、发行量等信息应当真实。

(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建、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六)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进行发布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广告审查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 未经审查不得出版。 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不得伪造、变造、转让。

(七)广告含有下列内容的,广告发布者不得刊登、放置、张贴: ①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② 损害民族尊严。 ⑧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 ④含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⑤弄虚作假。 ⑥贬低同类产品。

(八)新闻单位发布广告应当有明显标志。

(九)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卷烟广告。

(十)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办法。 广告发布者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审查的,不得继续从事广告发布业务。 广告发布者的广告是广告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非法虚假广告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和杜绝,与广告发布者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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