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互联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规定(2017年9月修订)

(2017年9月修订)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公共场所。 每一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宿舍学习和生活环境。 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和安全管理。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宿舍长是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综合评价和认定中相当于班委会。 宿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是第二责任人。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发挥宿舍管理的模范带头作用,配合宿舍领导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宿舍必须制定明确的卫生值班制度,明确任务分工。 所有宿舍成员负责自己床铺的卫生和物品的放置。 值班学生负责宿舍公共环境卫生,夜间按时关灯。 宿舍领导应督促宿舍成员和值班学生做好宿舍卫生,督促值班学生夜间按时关灯,督促宿舍成员按时作息,及时劝阻违反《山东省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三条明确了宿舍信息反馈的责任和程序。 宿舍长是宿舍第一信息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是第二信息员。 信息员要及时、客观地第一时间向班长、辅导员报告宿舍成员的异常情况、熬夜、特别是紧急情况。

第二章 宿舍管理标准及作息要求

第一条 宿舍内部卫生标准:宿舍门窗玻璃清洁,阳台无杂物,桌面清洁,地板清洁,灯具、天花板无蜘蛛网等,墙壁无乱贴、挂物、床、书、鞋、脸盆等生活用品及杂物要摆放整齐、统一。 浴室应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水槽应保持清洁,马桶应无水垢。 门前左右无垃圾、污水、痰迹,墙裙干净,走廊整洁卫生。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散热器、暖气管道无灰尘、杂物,阳台放置拖把、扫帚等工具。 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惯例、作息时间、学生值班表等均贴在门后。 卫生评分按照公寓统一标准要求: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条宿舍网线固定在桌子一侧。 严禁随意拉扯网线或与网线同床共枕。 宿舍内严禁吸烟、饮酒。 严禁使用各种违规电器,如取暖器、电热毯、吹风机、酒精炉等,不私自拉电线,不购买大型家具(包括较大的桌椅等),并且不要使用明火。 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宿舍内不允许携带宠物。

第三条 宿舍实行卫生绩效分段考核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宿舍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符合标准的宿舍,给予批评和纪律处分,并下发《处罚通知书》,督促其进步。 建立班级“社区自律档案卡”,按学期、班级记录个人在宿舍卫生、熄灯、刷卡等违纪行为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严格的作息制度。 早上8:00前起床,收拾好家务,23:00关灯休息。 关灯后,严禁打开电脑、打扑克等干扰宿舍内其他同学休息的行为。 进出宿舍必须刷校园卡,严格遵守学校无障碍管理制度。 严禁打卡、绕道。

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1条以公寓每周检查结果为依据。 对于遵守宿舍纪律、内部卫生优良的宿舍(95分以上),在综合评价中,每位宿舍成员每次加分0.1分。

第二条 宿舍内部卫生不合格(低于85分)的,按如下处理:

宿舍卫生一旦达不到标准,就会受到全院的批评。 宿舍每月不及格两次及以上的,综合评价中宿舍成员每次扣0.1分,值班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含宿舍领导)每次扣0.15分;给予警告。 处罚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 每月不及格3次及以上的宿舍,综合评价中每位宿舍成员扣0.15分,值班学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含宿舍领导)每位扣0.15分每一次。 扣0.2分,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在宿舍内吸烟的,一经发现并记入个人档案,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条 学生违反作息制度,早上8点前不起床(周末及节假日除外),23:00后使用电脑,干扰宿舍内其他同学休息,影响宿舍正常生活秩序的学生。宿舍,会受到全校的批评。 考核时,每人每次扣0.2分。 对宿舍或学生一个月内违反作息制度两次及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一个月内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在宿舍内以大声喧哗、放火、投掷物品等方式发泄情绪,扰乱公寓管理秩序,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情节特别恶劣、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无故夜间不回家和在校外租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学生干部因重大事故或未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这是对学生党员最好的惩罚。 党内警告及以上内容将包含在个人档案中。

第六条实行“党员宿舍”挂牌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对一学期内3次宿舍健康评分(学校公布)低于90分的,对宿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预警; 一学期内健康评分累计五次低于90分的宿舍成员,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宿舍入党积极分子下学期不得参加党课或被认定为党员发展,给予党员警告处分。 对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评优、奖励、组织发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学院根据每周公寓客房清洁检查结果,对宿舍楼前20名进行表彰,并根据每学期总分排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宿舍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奖励、补贴、补助、评价。 卓越、奖项和组织发展。

第八条:宿舍内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使用违规电器的,没收宿舍内集体或者单独使用的电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报批评全宿舍人员。 因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而受到处罚的宿舍成员,若在受到处罚后5周内,宿舍卫生评分持续保持在95分以上,则上述处罚可经个人申请撤销,且仅限一次。 对于因使用违规电器而导致宿舍停电的团体或个人,停电时间将持续一周。 停电责任人须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经其他宿舍成员签字,并经辅导员审核后,交校公寓管理中心处理。

第十条 各宿舍应当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公寓防火窗管理规定》,对擅自打开、损坏防火窗、丢失、损坏防火窗等行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逃生窗钥匙等

第十一条 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学生,一学年内宿舍卫生评分保持在90分以上,且无违纪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团支部申请撤销处罚并有相关证书。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总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