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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有效申报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下同)拟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拟招生专业管理的通知》 《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专业目录》(教工函[2021]41号)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制定“十四五”期间专业发展规划。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优化专业结构、完善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全面梳理数量、地方和学校专业的布局、结构和招生。 制定地方和学校“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细化2021-2025年年度专业规划目标和专业设置目录,使专业设置更加符合时代发展、区域发展、学校发展、学生发展需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县(市)教育局、省中等职业学校“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纸质材料(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和电子稿需于12月前30天报到省教育厅成人职业教育办公室指定地址和电子邮箱。

(二)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河南省发展战略,瞄准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制造、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现代纺织、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等六大战略性支柱产业,生物医学。 、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车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新型尼龙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第五代移动通信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北斗应用、量子信息、区块链等为满足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5大未来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聚集优质资源,设置相关专业。 要积极对接民生等需求领域,加快养老、育儿、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需求领域专业布局。

(三)加强专业动态调整。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招生专业总数动态稳定。 对招生率、流失率、就业率低的专业要停办整顿。 连续三年未招收学生的专业应暂停招生。 撤消。 要继续对一些短期增长较大的专业加强指导和监管,避免设置过多的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一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四)科学规划新专业。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专业,避免专业重复建设。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2022年新增专业数。新建毕业生三班以下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每年净增专业数(新增专业数与新增专业数之差)撤回专业数量)不得超过10个,其​​他学校每年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专业类别的形式申报专业,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必须分别申报。 原则上不再增设教育部目录以外的专业。 申请平台时,只填写专业信息,不填写专业方向。

(五)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开展职业素质自查诊断,严格审核专业设置所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不善。 采取减少招生、暂停招生、取消专业等必要措施。 要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专业申报相关工作。 对专业设置中出现严重错误的单位和人员,对工作不狠心、管理不落实、程序不清、不规范等严重错误的,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责任。控制松懈。 学校是否具备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

2、协调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为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一体化、信息化,教育部成人职业教育司升级“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 2021年起,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全部在平台注册。 各地、学校要认真学习平台操作指引(具体见附件1、附件2),加强工作协调,按时完成平台报送和审核工作。 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登录教育部平台时使用原登录账号和密码; 如需添加新的账户和密码,请填写《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管理员账户申请表》(附件3)并按要求申请。

(一)原专业相关信息填写、审核工作流程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原《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已迁移至新平台,并根据新版《目录》更新专业名称和代码。 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在平台上查询并补充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信息(含目录外专业),包括2021年计划招生数、2020年实际招生数、在校学生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注册情况和职责权限,进行平台审核和管理。 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预计不再受理。

(2)2022年建立专业的信息填写和审核流程

1.各学校应填写2022年拟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须充分展示本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并自12月1日起在平台填写专业调整及相关信息, 2021年(专业指​​2021年拟招生的所有专业)。 每个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申请表。 本工作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加快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的通知》(交城[2017]456号)相关精神,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民办大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2.教育行政部门对2022年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审核。

(一)2022年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拟招生专业审核备案手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专人负责对2022年招生专业的申请、管理和审核,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等工作,确保系统填报申请实现学校、专业全覆盖。 各地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业审核办法,自行开展专业审核工作,重点审核2022年新增专业和转专业。但2022年新增医疗卫生专业、幼儿专业不得在平台上审核通过(该类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 审核工作在教育部平台完成,须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审核备案程序。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由学校自主提出。 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平台上填写,并由省教育厅审核。 省属高校2022年计划招生专业,由学校自主提出并在平台上填写申请表,由省教育厅审核。 省教育厅审核工作将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2022年新增医疗卫生专业、幼儿专业审核备案程序。 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学健康专业、幼儿保育专业,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相关条件当局。 其中,医学健康类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县(市)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卫健委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 审查并备案; 幼儿保育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县(市)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请将纸质备案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专业审核工作完成并报教育部平台备案后,省教育厅将公布2022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名单。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材料提交要求

2022年拟增设专业的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应认真填写《2022年新增和取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汇总表》(附件4)、《2022年新增中等职业教育》教育专业《申请表》(附件5,含主要证明材料)。《申请表》按不同专业编成册,双面打印。主要证明材料应编目,控制在50页以内。附于《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装订成册。

(二)2022年计划增加医疗健康专业、幼儿专业的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校拟于2022年增设医疗卫生专业、幼儿保育专业,请认真填写《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新增及取消专业汇总表》(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 2022年教育《申请表》(附件5,材料要求同上)其中拟增设医学卫生专业的学校须先报省卫生厅审核,并向省卫生厅报送文件。卫生部门对新设专业的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幼儿保育专业学校须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指定地点审核。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并于3月10日至20日提交至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文件电子版及电子邮件名称应为《XX市县/XX学校2022年新增和取消中等职业专业汇总表》或《XX学校2022年新增中等职业专业申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