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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毽子比赛规则

踢毽子比赛规则

一、参赛人数

    比赛由1名队员和2名记分员组成,其中1名记分员可由候补队员担任。

二、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5分钟。若一名队员连续踢毽子超过5分钟,裁判员应立即宣布该队员结束比赛。

三、比赛方式

    1. 比赛开始前,参赛队员应将毽子交由裁判员保管,待比赛开始后再由裁判员交还给队员。

    

    2. 比赛开始后,队员用除手及手臂之外的任何部位接触毽子,每触一下得一分。触毽子时,不允许出现除队员自身以外的其他物体的任何部位触毽子,例如:其他人或物接触到毽子后导致毽子的下落高度超过队员的头部等。

    

    3. 比赛过程中,队员不得用手或手臂触碰毽子,否则按犯规处理。若犯规导致毽子落地或离开队员控制范围,该次触毽子不计分,并由裁判员重新交还毽子给队员继续比赛。

    

    4. 比赛过程中,若毽子落地或离开队员控制范围,队员必须立刻重新触毽子一次,未及时触毽子导致时间超出5分钟的情况,应立即宣布该队员结束比赛。

    

    5. 比赛结束后,裁判员应宣布得分最高的队员为胜者。若出现平局,可加时再进行一次比赛,直至分出胜负。

四、计分方式

    比赛中每触毽子一次得一分,若同时触到多次毽子,则以最高分数计算。若出现争议,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五、犯规与违例

    比赛中若出现犯规或违例情况,应立即宣布该队员结束比赛。同时该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犯规与违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队员用手或手臂触碰毽子;

    

    2. 队员以外的其他人或物接触毽子;

    

    3. 毽子离开队员控制范围后,队员未及时重新触毽子;

    

    4. 比赛中出现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

六、裁判与计时

    1. 比赛前由裁判员负责检查场地、设备及比赛规则的确认,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进行。

    

    2. 比赛中,裁判员负责监督队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比赛规则,并负责计分和宣布比赛结果。若出现争议,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3. 裁判员应具备专业的裁判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进行。

    

    4. 比赛中由计时员负责计时工作,确保比赛时间的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