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互联网

青川6人利用互联网组织女性淫秽表演获利5万元

据悉,2010年3月,浙江失业人员姚某与他人建立“世外桃源”视频聊天网站受骗后,萌生了建立自己视频聊天网站的想法。

2010年6月,姚某通过网络结识了江苏人邵某。 得知邵拥有良好的计算机技术,姚建议邵资助购买设备。 邵负责网站建设并担任技术总监,月薪3000。 袁绍爽快地答应了。

2010年8月8日,姚某、邵某创办的“网络情吧”视频聊天网站在网上正式上线。

2010年8月中旬,因网站管理需要,姚某招聘于某、程某、黄某、周某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招募经纪人、会计管理、招募表演者、组织“宝贝”表演、“宝贝”等工作。将表演视频发布到网上,招募会员(根据权限不同,缴纳费用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吸引会员观看。 姚某等人从会员缴纳的会员费中获利。

2011年11月,因举报,运营三个月的“网恋吧”视频聊天网站被依法关闭。 经营过程中,六人共获利5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于某、成某、邵某、黄某、周某利用网络组织妇女(婴儿)进行猥亵表演,吸引他人付费观看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某提出犯罪,出资购买网站建设所需设备,并自任网站管理员。 他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是主犯; 于某等五人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工作,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属于从犯。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其他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