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互联网

如何让同人志的定义再具体化一点?

志(shi):雑志()的缩写,意思是杂志。

把这两个词放在一起,你会得到:

同人志どうじんし:指针对特定人群自行出版的杂志或出版物。

让我们把同人志的定义更具体一些。

例如,现在有一群人想阅读美少女战士高达漫画。 然后他们可以阅读相应的同人志。

还有一群人想看悟空和赛亚人之间的甜蜜爱情故事。 听起来很奇怪,但是有同人志可以看。

这些都是同人志作者借用现有角色、场景或主题进行创作的例子。 但事实上,同人志并不一定仅限于此。 还有完全原创的同人作品。 只要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出版物,都可以被视为“同人志”。 因此,同人志可以分为两大类:

原创(オリジナル)又名一次性创作(いちじそうさく)。 (パロディ)又名二次创作(にじそうさく)——即衍生作品,基于既定角色和属性的面向粉丝的创作。

一次性创作(原创)是指不以现有漫画、游戏、动画等作品为基础的作品。 它们完全是业余原创作品,一个业余艺术家做了一些东西并试图引起人们的兴趣,无论他的目的是为了好玩还是为了赚钱,都是很纯粹和简单的。

相比之下,二次作品是指使用现有角色或背景的出版物。 业余艺术家将别人创造的角色放入有趣的故事中,并尝试出售他们的作品。

但这种二次创作的方式在美国是行不通的。

例如,假设一个粉丝一直想看一部同人小说,其中蝙蝠侠将罗宾推入开放式火炉中并将其活活烤死。 他决定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亲自撰写、绘画并出版了整个故事。

当他在粉丝网站上免费分享他的作品后,一些人阅读了他的作品。 但DC漫画并不在意,因为当它不盈利时,一切都很容易。

但随后作者灵机一动:“如果人们愿意付费阅读我的故事怎么办?”

于是,他打印了多份自己的作品,并把它们带到了当地的一个粉丝交流会上。 没想到他的同人作品很受欢迎,短时间内就被抢购一空。 他不仅找到了自己的粉丝,也收获了大家的喜爱。 他的工作终于受到关注(并且他因此赚了一些钱)。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

但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 DC漫画的律师朋友很快找到了他,要求他停止一切侵权活动。

律师称,《蝙蝠侠》属于 DC 漫画及其母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我们不会让一个未经授权的坏人毁掉蝙蝠侠的好名声。那是查克·施奈德的工作。”

于是这位作者的漫画生涯就被正义踩在脚下,一切都结束了。

这种情况在美国并不少见。 无论是《星际迷航》粉丝电影、《哈利·波特》网游还是《X战警》动画网剧,都没有逃脱被打压的命运。

当然,美国也有一些粉丝项目活了下来,有的甚至还赚到了钱。 但每当一个项目受到广泛关注时,律师就会过来。 美国公司不会试图控制所有衍生项目,但他们在防止这些项目变得太大方面做得很好。

在日本,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不会有律师来惹麻烦。 当然,日本有版权法,但如果没有权利人的投诉,版权法就无法得到详细实施。 关键是日本权利人不会抱怨。

在日本,有一个完整的同人志创作产业,包括同人创作的小说、游戏,甚至动画。 这使得我们最初对同人志的定义相当宽泛,完全超出了“志”的范围。

据估计,仅在日本,每年就会举办1000场同人志展销会(同人志展销会)。 有些是“全流派”惯例,而另一些则针对特定的粉丝群体(例如猫儿漫画)。 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每年吸引超过60万粉丝。 除了展览之外,还有很多常年出售同人漫画的网店和实体店。

我想说的是,在日本,二次创作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似乎没人在乎。 包括各大出版社、专业漫画家,甚至还有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但他们为什么不关心呢? 为什么不根据法律最大限度地起诉这些违法行为呢? 我认为至少有六点原因:

1. 尊重

许多专业人士尊重业余艺术家,因为他们都经历过类似的阶段。 他们把二次创作视为业余艺术家成为专业人士的第一步。 例如,Clamp 是当今最著名的漫画工作室之一,最初是为男性制作同性恋粉丝杂志。 曾经靠借人气角色发家致富的专业人士自然不想打压同样有野心的年轻艺术家。

2.他们想保持良好的声誉

艺术家和出版商担心诉讼会疏远他们的客户群。 同人志粉丝代表了作品最铁杆的粉丝,起诉他们可能会导致“负面声誉后果”。 换句话说,毁掉一部微利的粉丝漫画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坏名声。

3. 验收

使用预先设定的字符进行创作在日本文化中根深蒂固,甚至可以接受。 事实上,自现代漫画和动画产业诞生以来,“借用”其他系列的角色一直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例如,20世纪50年代之前,赤本漫画中就毫无顾忌地使用了米老鼠。 甚至著名漫画家手冢治虫的人物和作品在其职业生涯早期也被诠释、重新包装并在日本各地销售。

4.同人志被视为模仿品

从法律角度来看,日本人认为二次创作属于“仿制品”,而不是“赝品”。 报道前首相安倍晋三对此事的立场:

安倍表示,同人志必须更多地被视为模仿品(在法律意义上),而不是像非法传播或上传的动漫那样的盗版作品。 他认为同人志漫画不会产生太多利润……也不会损害知识产权。

5、免费广告

同人志作品提供了一种免费广告形式。 日本几大主流漫画出版社,如讲谈社、小学馆等,都利用同人志漫画来宣传自己。 衍生产品吸引新粉丝的潜力是巨大的,甚至衍生产品的微薄利润也会流向原创者。

6. 对起诉的文化恐惧

在日本,“不必要的”诉讼是不受欢迎的。 由于债券如此重要,日本公司和个人起诉的可能性较小。 一位业余同人志作者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受欢迎的新漫画家,因此破坏与下一个鸟山明的关系是没有意义的。 撇开潜在的商业交易不谈,衍生作品的可用性和盈利能力往往是有限的,法庭胜诉很少能带来可观的利润。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弱小的业余漫画家提起诉讼被认为是浪费时间。

由于同人志作者一般不值得被起诉,所以他们显然赚不了多少钱。 虽然有些创作者做出了伟大的事情,但这样的人却是凤毛麟角。 根据对4000名同人志作者的调查可以看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几乎赚不到钱。

同人志作者在一次销售活动中卖出了多少作品?

同人志作者是谁?

同人漫画家为什么要创作同人漫画?

在一次同人志销售会议之后,60%的业余作者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就离开了。 40%的盈利者大多数赚得不多。 收入最高的10%的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可以赚取20万日元左右。 对于一天的工资来说还不错,但可能还不够搬出父母的榻榻米房间。

术语解释 - Otate さん(おおてさん):成为专业人士的同人志作者。 虽然大多数同人志作者都是业余爱好者,但也有少数是专业人士。 他们被称为“大手”。

虽然“大手”很少,但影响力却很大。 即使是不太了解动画的人也一定听说过这个团体的作品。 通过“借用”《公主骑士》、《机动战士高达》、《瞄准艾斯!》 》等原创剧集,一代素人创作了《凡尔赛玫瑰》、《机动警察》、《力争上游! “还有其他作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动漫创作者,如果没有出色的同人作品,我们就无法了解他们。

董庆艳

漫画家东清彦创作了《甲子园漫画王》和《吉叶姐姐!》 》(后者是一部适合日语初学者学习的漫画)等深受粉丝喜爱的作品。不过,如果没有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董轻燕也不可能取得今天如此伟大的成就。在高中时,清彦就磨练了他通过创作“幸运男孩”同人漫画展现了他的绘画技巧和讲故事的能力。当然,当时没有人会起诉一名高中生,但他将这种做法延续到了大学,通过创作和销售美少女战士同人漫画进入了粉丝群体可以说,他之所以成为我们今天所认识的原著漫画说书人,是因为讲谈社没有打压他。

海野千花

在创作获奖漫画《蜂蜜与四叶草》和《三月狮子》之前,Chika 正在销售《灌篮高手》同人志。 她从小学起就梦想成为一名漫画家,而她成功之路的垫脚石就是她在Comic上出售的同人漫画。

一个著名的同人动画创作团体,他们的前身是一个大学社团,他们最著名的作品就是大名鼎鼎的《新世纪福音战士》。 从1980年代为大阪SF大会制作的3、4的开场动画,到最近的热门作品如《天元突破红莲螺岩》和《Kill la Kill》,不断满足粉丝的需求。

由纪正美

Yuuki 原本是高达同人志作者。 代表作《机动警察》于1988年至1994年在周刊少年上连载。出版作品包括动画、OVA、动画电影和真人电影。

夹钳:

这三个女孩组成的团体已经成长为十二人的粉丝创作团体。 他们以漫画《圣人传》出道。 Clamp模仿足球漫画《风笛小翼》,创作了BL版《圣斗士星矢》。 随后又以《X》、《乌鸦》、《乌鸦》等热门作品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 尽管他们从一开始就违反了版权法,但 Clamp 的受欢迎程度在整个 90 年代和 00 年代初是无与伦比的。

业余同人艺术家频频走红,漫画出版商在同人大会上设立摊位招募新艺术家。 事实上,出版商确实希望在业余爱好者中发现未来的明星。

无论多还是少,可以说所有同人志漫画都为漫画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如果一些同人作者继续只制作《ONE PIECE》的衍生漫画,那也不错。 他们对既定角色的使用增加了作品的合法性并激发了粉丝的热情。 粉丝对《海贼王》衍生漫画的兴趣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停止消费官方漫画,因为对衍生题材的兴趣并不会削弱对母题材的兴趣,反而会强化这种兴趣。

通过容忍版权侵权,日本出版商创造了一个良性循环,粉丝热情高涨,新作者蓬勃发展。

不幸的是,以这种方式创造的动画产业的繁荣现在开始受到威胁。 几年后,日本可能会像美国一样,把粉丝的创作全部抹掉。 这一切都归咎于一个贪婪的组织。

日本作家、作曲家和出版商权利协会(日本)新任主席宣布计划扩大该组织在艺术和文学领域的影响力。 其中包括漫画和动画。 目前,它只管理日本音乐产业。 他们目前管理着 350 万首歌曲,并通过 CD 销售以及电视、广播、卡拉 OK 和商店播放的音乐的使用收取费用。

如果他们觉得有人欠他们钱,他们会想方设法要回来。 他们经常打击哪怕是轻微的版权侵权者。 以下是一些比较著名的事件:

面对这样的势力,粉丝们该怎么办呢?

虽然我们都知道艺术家需要为他们创作的作品获得报酬,但严格的版权规则似乎只会让他们掌权,而不是艺术家,从而为王国服务。 对艺人最好的回报应该是普通人能够经常从粉丝那里了解艺人的作品。

如果以版权的名义压制二次创作,久而久之,动漫产业可能会陷入低迷。 小众粉丝产生的热情会逐渐枯竭,宅男的钱也会枯竭。 不会发现任何业余艺术家。 下一个伟大的漫画家将成为一名公务员,这一切都是因为她在卖同人漫画。

我们所说的这些人就是终极御宅族。 他们应该受到鼓励,而不是压制。 他们创作“模仿作品”,以吸引新的粉丝关注现有的原创系列,同时也吸引粉丝关注其他原创系列,这种原创系列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主流,并使出版商丰富系列。 最重要的是,同人文化培养了一大批愿意排队、花钱购买漫画、动画、手办等衍生产品的人群。

同人志可能违反版权法,但这不是盗窃,至少不是精神盗窃。 这更像是一场庆祝活动,一场正在进行的粉丝聚会。 御宅族通过创作和分享来庆祝最喜欢的角色和故事。 有些人甚至用新的原创故事来庆祝原创作品本身。

但在美国,版权公司会通过报警的方式试图关闭这个粉丝聚会。 幸运的是,在日本,版权公司意识到粉丝与他们站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