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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批判:不小心误信捕风捉影的谣传

余秋雨

批评开始

1999年12月,正当余秋雨对从中东到南亚的古代文明的冒险考察引起世界各地华人的密切关注时,北京大学中文系学生余杰发表了一篇文章《余秋雨,北京的《你为什么不悔改》,声称据“过去的同事”透露,余秋雨在文革期间参加了一个名为“十一个”的写作小组,写了数十篇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所以他是一个“文化流氓”。 这篇文章立即引起全国轰动,并被大多数媒体报道。

2000年1月,余秋雨随科考队从尼泊尔回国,途经四川。 当他得知这件事后,似乎根本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 他只是让记者将一封信交给正在四川结婚的于洁。 随后,记者将这封信刊登出来,可以看出,余秋雨以非常轻松的语气判断余杰无意中误会了谣言,并以“经历过的人”的身份告诉余杰,自己在文革中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 困难,林彪事件后大学全面复课时我才参与教材编写。 所谓“十一格”,是“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教材编写组”的笔名。 他曾写过《读新发现的鲁迅》、《匿名散文》和《胡适传》的开头都用了他的真名,从未发现任何相关的“政治问题”。

于洁一定没想到余秋雨会亲自给他写这么一封善意的信。 收到信后,他在魏明伦家里见到了余秋雨,并很快发表了一篇向余秋雨道歉的文章,承认自己在谈论此事时也使用了“文革”一词。 他还对余秋雨的宽容和大度表示钦佩。

当时很多人都以为误会已经解除了。 没想到的是,大批判的大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关闭。 先是古元庆在《文艺报》上曝光余秋雨写过一篇《批判斯坦因体系》的文章,后又表示这篇文章对周恩来养女孙维石造成了致命打击。 更重要的是,余杰提到的那个人,自称“当年同事”的孙光轩,也亲自出现在《文学报》和《南方周末》上。 他没有谈余秋雨之前的问题,只是谈了余秋雨现在的“态度”。 ,却给读者一种“目击者”出现的感觉。 与此同时,肖夏林曝光余秋雨为深圳做顾问,说好话,收下豪华别墅; 朱大可批评余秋雨的文化考察是“文化口红”; 余凯伟批评余秋雨将盗版集团描述为“文化杀手”,并被曝余秋雨在中学时就曾写过批评修正主义的文章……以南方周末、文学自由谈、文学杂志为首,超过全国60家报刊发表批评文章千余篇。 据统计,发表批评文章最多的人是来自湖北的古元庆。 他本来就是余秋雨的狂热崇拜者。 被余秋雨拒绝后,他遇到了孙光轩,成为第一个批评余秋雨的人。 第二位是来自湖南的余凯伟。

对于这种情况,于杰也改变了道歉的态度,并声称自己会“战斗到底”。 从此,他在批评余秋雨时,不再引用所谓“过去的同事”含糊其辞的爆料,而只引用孙光轩。

诉讼听证会

从相关日程和信息来看,整个过程中,余秋雨似乎一直忙于在国内外讲学,以第一手研究者的身份报道世界上最恐怖的地区的位置。 他还作为二战受侵国代表在日本广岛“原子弹节”上发表演讲。 因此,当记者问及中国围困事件时,他们总是回答:“这是小事,不用担心。” 直到孙光轩再次出现,他才警觉起来。

余秋雨曾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评论家许林正说,孙光轩是“何敬之研究者”,早在“两个凡是”时期就“调查”过余秋雨对文革的讨论,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否认文化大革命。 这场颠倒是非的“盘点”被迫叫停。 复审后真相大白,余秋雨升任上海戏剧学院院长。 随后,余秋雨担任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文学科组长​​。 他曾用一本关于何敬之的小册子回顾了孙光轩在大学图书馆争取“副研究馆员”的尝试。 他以孙光轩为例。 他主张“没有大学文凭的人不能报考上海高校高级职称”。 这让孙光轩产生了双重的心理怨恨。 等到1989年以后,他的研究课题接管了国家最高意识形态权力,余秋雨彻底辞职并证明没有仕途可能后,他才继续在媒体上散布谣言。规模大。 “结算”。 余秋雨的演讲发表在《美文》杂志上。

余秋雨判断,撰写最批评文章的古元庆散布的这批“材料”肯定是孙光轩提供的。 余秋雨觉得只有通过诉讼才能在法院的调查下查清真相,于是她将古元庆告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其诽谤、侵犯名誉权,并要求古元庆赔偿16万元。 人民币。 古元庆诽谤对象余秋雨是《评论斯坦尼体系》一文的主要作者。 这篇文章对周恩来养女孙维诗造成了“致命打击”。 法庭在庭审之初就知道这完全不属实。 因为文章作者胡希涛三度声明,这篇文章完全是他自己写的,与余秋雨无关。 而且,写这篇文章时,余秋雨正在别处的农场里干活。 胡锡涛也用时间证明,在他写这篇文章之前,孙维石早已去世,不可能对死者造成什么“致命打击”。 法院正在考虑将余秋雨提出的赔偿金16万元减至10万元并作出判决。 然而余秋雨发现真相已经败露,孙光轩为古元庆做伪证的证据也已经拿到。 而且,考虑到古元庆曾在报纸上抱怨自己穷,无力支付赔偿金,所以他主动向法庭提出,只要被告古元庆当庭签署道歉文件,他就可以在法庭上签字。可以放弃赔偿。 2003年3月18日,被告古元庆向原告余秋雨道歉的法律文书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 赔礼道歉文书的法院文号为:(民)初字第388号。

被告人古元庆离开法庭后,立即在湖南卫视和湖北报纸上以胜利者的语气描述了起诉过程。 后来,他写了《余秋雨庭外审判》一书并出版。 余秋雨不再做出任何回应,只是在《借我一生》中没有点名地写下了一句话:“应该相信,他还拥有作为人最后的羞耻感。”

与此同时,余秋雨还在北京起诉肖夏林发布“在深圳接受豪华别墅”的谣言,也澄清了谣言的来源。 出人意料的是,北京法院驳回了余秋雨的诉讼,理由是谣言虽不实,但不会损害余秋雨已经树立的形象,而且赠送和接受豪华别墅也不一定是坏事。 这一判决遭到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等众多法学学者的质疑。 但余秋雨似乎并不在意,因为通过庭审他还发现造谣者是深圳失业人员朱建国。

变得更糟

整个过程中,于洁的心态发生了很多次变化。 起初,他担心余秋雨会起诉他散布谣言,所以他先在小报上发表了道歉文章。 后来,他担心别人会带头掀起批评余的风潮,所以他放弃了道歉,继续批评余,但对事实却保持沉默。 ,网上只放了大纲; 后来他发表文章说,在中国现在的媒体环境和法律环境下,诽谤和诬告不仅安全,而且还能带来更大的利益,所以他胆子更大了。

从2002年开始,于杰开始以自己“批评重要人物”的履历向美国政府申请人权保护。 他成为美国政府和美国专门机构向中国政府发布的“保护名单”成员。

为了符合这个身份,余杰在美国等地对余秋雨的批评也越来越高深。 现在他直接称余秋雨为“文革暴徒”、“四人帮暴徒”。 证人只有一个,那就是孙光轩。

余杰的聪明之处在于:如果中国政府追问他受到美国政府保护的原因,尽管他写了很多文章,但真正对社会产生影响的仍然是“批评余秋雨”,这与他无关事关国家安全,中国政府不会对待他怎么样。 他主要的麻烦是让美国继续信任他,所以他要把余秋雨的事情闹大。

2004年7月,在于杰的间接授意和北京几位三流文人的策划下,《南方周末》、《新京报》记者张英等人拜访了孙光轩,并根据孙光轩的想法进行了分析。余秋雨三十多年前的“历史”。 “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孙光轩声称从家里拿走的所谓“库存材料”。

这一以个人随意赠送的“家庭收藏材料”名义公开发表的行为,是对“两个凡是”时期迫害的肯定,也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否定。委员会。 因此,引起了上海各方的关注。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开始了长达一年的反调查。 调查结果证明,作为余下所有批评事件的出发点和焦点的“十一格”事件与事实完全不符。 调查报告很长,与此焦点相关的结论是:

第一:余秋雨1973年参加了周恩来总理亲自指导成立的“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简历教材编写组”,写完一段鲁迅在广州的生活就离开了;

第二:教材编写组的部分成员于1974年调入上海巨鹿路作家协会,组成“十一个小组”,担负研究鲁迅的任务。 翻看该小组的229次会议纪要,没有余秋雨的名字,而孙光轩参加了210次;

第三:孙光轩、古元庆声称,就连成立的“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简历教材写作组”也属于当时上海“写作组制度”的管辖,他们以此来限制自己的努力。 经查,当时上海的“文案集团体系”是与“公安法制”、“产业集团体系”、“财贸集团体系”平行的政府管理机构。 各大学、研究所、编辑部均隶属其管辖。 当时,《英汉词典》编辑部、《辞海》编辑部、《汉语词典》编辑部、《中国历史地理图集》编辑部也同时成立。 有着被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评价和广泛应用的杰出成果。 不能仅仅因为它们存在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上海就否认它们。

不用担心

在批判余波的浪潮中,后来加入了文革期间起义军头目金文明。 2002年,他突然自曝余秋雨作品中存在100多处“文史错误”。 南方周末及香港《明报》、《新报》发表,大陆及台湾地区发表。 全国200余家报纸进行了报道,再次轰动国内外。

据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梁启凯分析,金文明所谓的一百多个“文史错误”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印刷错误,与余秋雨无关。 金文明应该指出来,但完全没有必要发起这样的全国性批评。 更重要的是,这些校勘错误大部分在余先生后来的藏书中早已得到纠正; 第二部分是金文明知识匮乏造成的,他把自己不理解的文史研究的新发现视为错误; 第三部分是余先生选择了一个一直有争议的文史问题的答案,但由于他写的是散文,所以无法用注释来解释他选择的原因; 第四部分是“死文”与“活文”的对立,金文明认为古籍中的字义一旦被他人改变,就是错误的; 第五部分,金文明提出牵强的主张,诬陷于先生。 比如,他抓到余先生写《康熙字典》,就诬陷余先生认为这本字典是康熙皇帝亲自编撰的,然后批评。 ”

很少有读者将金文明的每一条批评都一一读完。 然而,中国当代文史领域的最高权威、复旦大学古籍整理所所长张培恒教授却把精力花在了对金文明的各种批评上。 2003年10月19日,张培恒在《文汇报》发表文章。 他通过案例分析,严厉批评了金文明以“文史错误”为名攻击、陷害余秋雨的行为:“可悲的是,时至今日,这种对作家的无端攻击甚至诬陷不仅导致没有责任” ,但实际上可以通过媒体的炒作让他们一夜成名。”

为了掩盖张培恒的这一结论,金文明戏剧性地制造了“余秋雨抄袭张培恒”事件。 2004年6月30日,他在北京《读书报》发表文章,揭露余秋雨早期戏剧史著作抄袭张培恒《鸿盛年谱》400字,随后发表在2004年第4期。 《文学自由谈》专门讨论了这次“抄袭事件”,并出版了两本相关书籍,封面上印有“抄袭”二字。 另一项轰动全国的“抄袭”指控远远超过了他之前伪造的“文学和历史错误”。 北京的肖夏林等人还利用这一事件发起了将余秋雨逐出世界文化遗产大会的运动。

此事在全国(包括香港媒体)引起轩然大波后,今年年初,资深编辑海星无意间发现了“曝光”的于先生的原创作品《中国戏剧文化史》秋雨,惊讶地发现余秋雨正在引用张培恒注释清楚的那四百字。 震惊之余,他拍下了原作相关部分的照片并发送给报社以揭露真相。 广州《南方都市报》收到黄海星的文章和照片后,致电金文明,询问他为什么说不予评论。 金文明轻松回答:“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南方都市报》于2005年5月4日曝光了这起假冒抄袭事件,但大篇幅刊登金文明谣言文章的《中国读书报》、《文学自由话》等各类报刊却完全保持沉默。认为金文明“想当然”的说法也是伪造的,因为他曾多次声称逐字逐句核对过原作。

2005年8月,张培恒教授在生病期间亲自写了一篇长文《余秋雨抄袭我的作品吗》并发表,认为金文明绝非“想当然”,而是故意陷害。

为此,海星撰文指出:“在公开刊物上污蔑伟大学者为‘抄袭’,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小事,这样的案件不是道歉或赔偿就能解决的。我们国家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呢?”法律体系能否严惩日益嚣张的诽谤者,保护日益稀有的文化创作?如果那一天到来,中华文化的复兴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无尽的生命

因为所有的诽谤都围绕着海内外读者非常熟悉的余秋雨,每一条都引起全国轰动。 过了一段时间,诽谤的漏洞就出现了,谣言也随之破灭,但大多数媒体却不再说话或辟谣。 期待新的骂人……

——这已经成为近年来“余秋雨事件”的格局。 由于这样的诽谤不仅可以让你一夜成名,还可以赚取版税,而且曝光后仍然安全,因此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团队,海外学者称之为“生活在名人周围的寄生虫团队”。

所有的诽谤都会继续自生自灭。 其实,它们还是源于最初的诽谤,即孙光轩、于杰制造的“石一阁事件”。

对于这种挥之不去的原始诽谤,余秋雨采取了最无奈的方式,在《借我一条命》中发出悬赏,大胆宣布“只要有人能指出我以‘石’的名义写过任何东西,一哥’对于含有他们指控内容的一篇文章、一节、一段、一行、一句话,我将立即支付全部工资作为报酬,同时将曝光的文字发布到全国媒体”。

该奖励已被全国多家媒体刊登。 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却没有人出面作证并领取奖励。 这进一步证明所谓“食一阁”事件纯属诽谤事件。

余秋雨悬赏后,一些在诽谤中起带头作用的媒体开始悄悄寻找下台的办法。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就有“余秋雨虽然没有问题,但态度不好,所以受到的攻击都是她自己的错”的说法。 他们认为我们应该有的态度是:无论指控正确与否,我们都应该立即认罪,寻求大家的理解,然后慢慢说出真相。

尽管余秋雨从未与任何诽谤者争辩过,甚至那些诽谤者的名字也从未出现在他的文字和口中,但他确实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行”。

余秋雨

这种“就算没有问题也应该认罪”的说法,最早是由天津《文学自由谈》发出的。 该杂志编辑部隆重推出的一篇总结“余秋雨事件”的文章中声称“原来余秋雨的问题只有我一个人”。 不到预期的十分之一,所以他的主要问题是他的态度。”对于《谈文学自由》,评论家赵盾指出:“原来它十次诬告一个人重婚。 非法妻子。 后来查明这个人只有一个妻子后,我只好改口说这个人的问题只有原来预想的十分之一。 ”

寻找这个借口最典型的就是南方周末记者。 他参与孙光轩最大的诽谤案后,多次冒充“中间人”发表评论,却完全掩盖和美化孙光轩、于杰、金文明等人的行为,只批评古元青略,实在是太傻了。 有批评。 在一篇回顾余秋雨事件的文章中,他引用了自己最满意的一句话劝告余秋雨:“既然你没有错,就应该尽快认罪,赢得别人的尊重。” 这是中国非常典型的欺凌逻辑。 但如果没有什么,你要认罪什么罪呢? 他引述道,“因为别人的书不好卖,你的书那么受欢迎;别人上不了电视,你却经常被邀请上电视台……”这是他承认的“罪过”。

从《文学自由谈》和《南方周末》的借口来看,持续多年的“余秋雨事件”基本结束了。 只有被大多数读者认为精神不稳定的古元庆和喻凯伟还在继续以真名和笔名撰写文章、出版书籍。 他们只是利用“余秋雨”三个字,在市场上大量印上他的名字来赚钱。 就像假书一样,不会引起正常人的注意。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陆涛先生撰文指出:“余秋雨事件”不应该这样结束,因为它体现了中国对公民名誉权和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极其薄弱。 这次事件的很多参与者,包括发表文章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在一个法制正常的国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的甚至会非常严重,比如古元庆。 因此,这一事件可以作为后人在研究当代中国司法史和传媒史时分析和剖析的一本较为完整的反面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