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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博主发视频自称确诊肝癌专家:就是为了引流

然而,正当大家纷纷表达遗憾和关心,并鼓励他“一定要好好治疗”时,事情却出现了转机——有网友注意到视频最后出现了闪烁的画面,字幕上写着“该视频的内容纯粹是想象的”。 这让不少网友极为愤怒,痛斥其流量毫无底线。 有网友表示:“你知道我作为一个癌症患者看到它是什么感受吗?”

最终,该网红博主道歉。 目前,该博主的账号已被封禁、禁止关注,并因违反平台社区公约而暂停广告收入。

在互联网平台上,像上述网红博主这样卖惨、吸流量的人有多少? 如何纠正不择手段的分流行为? 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法治报记者 韩丹东

王益田 法治日报社实习生

“从同情到愤怒,就像坐情绪过山车一样。” 一位网友对“某网红博主发布视频自称确诊肝癌”事件发表评论。 不少网友表示无法接受网红道歉中的解释,“我做这个内容的初衷是为了引起人们对自己身体的关注。” 不少网友表示,不需要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这只是为了吸引流量。” 一位从事网红孵化工作的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真的是为了提醒身体健康,一开始就应该明确,但互联网明星博主并没有选择在视频最后提及“本视频内容纯属虚构”,文案中也没有任何解释。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一些网络主播、博主利用网友的同情心、同理心,通过变故快速吸粉、增粉,进而实现变现。 甚至有一些机构专门孵化这种“个性化”的网红,快速吸引流量,然后通过接收广告、设置产品购买链接、直播等方式盈利。

事实上,从效果来看,上述网红博主的悲伤视频确实达到了吸引流量的目的。 从不幸视频发布到账号被封的短短一天内,该博主的粉丝数量就超过了550万,相关视频的观看次数也超过了2000万次。 他之前的视频最高观看次数超过300万次。

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卖不幸吸引流量、消耗同情心、趁困难博粉丝等行为在网络平台上层出不穷。 捏造的卖惨“人格”经不起考验,违背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也违反相关法律和网络规范。 ,编造故事赚钱还可能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必须加大力度整顿这种乱象。

首先是进行拍卖,误导交通。

然后直播带货赚钱

“四年创业失败,明天就注销公司,几百万就白白浪费了。” “我遭遇了突然的家庭变故,又得了癌症,现在负债累累。” “请帮帮我,我才20岁。” ,被诊断出癌症”“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去世了,我14岁就辍学打工了”……

记者注意到,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仍有不少主播、博主面对镜头讲述自己的遭遇。 有的衣衫褴褛,有的干活满头大汗,有的满头大汗。 哭哭啼啼,这些短视频往往能引起大量网友的同情,点击量很高,主播、博主的粉丝数量也快速增长。

例如,某平台的博主以前主要做各大人才市场、招聘市场的实景视频,浏览量只有几千人。 他发布了一段创业失败并被诊断出患有口腔癌的视频后,观看次数迅速增加,观看次数超过了200万。

很难判断这些视频是真实的还是误导性的。 有网友在视频下留言:太感动了,希望不是在消耗同情心。 有网友看到博主开始直播带货后恍然大悟:原来如此啊。

记者梳理发现,虚构事实卖得不好吸引流量,然后套现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一段视频中,主角是一位头发花白、皮肤黝黑、脸上布满皱纹的老人。 他双手合十在胸前,双手颤抖着,哽咽地说:“我今年八十岁了,不能再卖石榴了。” 我该怎么办?”视频的文案是“这位老人让我帮他卖石榴,但我连3斤9.9包邮都卖不出去。”在另一个视频中,同样的配音,悲伤的音乐,沧桑的老人提着两桶水摇摇晃晃地走过,身后有一棵石榴树。

事后证实,上述两段视频系摆设。 当时原老人家里的石榴已经卖完了,挑水老人家里根本不种石榴。 面对上门的执法人员,视频发布者邱某某表示,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博取同情、吸引关注,以便低价出售商品。 最后,执法人员对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邱某也对发布虚假视频表示悔恨。

更有什者,他们打着“扶贫”的旗号,通过虚构生活场景,夸大、虚构贫困,以博取关注、吸引粉丝,从而通过直播卖货获利。 2021年,四川省凉山州警方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件:“韩队”捏造了凉山地区无父无母、上不起学的小女孩阿佳的悲惨身世,然后卖掉贫困村民自产的苹果。 所谓自产苹果,都是从市场批发的。

最终,“韩国队”成员受到行政处罚,策划者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还有博主发布卖女视频,博得粉丝同情,然后骗取粉丝钱财。 最终他们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整顿卖惨分流乱象

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认为,网红属于公众人物范畴。 从一些法院判决来看,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网红拥有大量的粉丝,他们的表达能力应该比普通人更好。 人们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既来自道德层面,也来自法律层面。

“在网络通讯发达的今天,一些网红拥有上亿的粉丝,一次直播的收入非常可观。网红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发网友的模仿、讨论、热议。” ,所以我们必须承担与他们竞争的责任。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责任需要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网红博主、主播等群体受众非常广泛,他们编造、传播悲惨故事。 谣言很容易引起社会争议,扰乱公共秩序。

在朱杰看来,利用虚假信息欺骗网友、博取同情来获取高流量,本质上是网红通过欺骗获取利益。 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给予负面评价,并应采取多种方式加以对待。 纪律。 网红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获取网友捐款、打赏等的,涉嫌诈骗犯罪。

为纠正卖苦、分流的乱象,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

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社交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重点平台,并针对“自媒体”谣言。 坚决打击谣言、假冒伪劣、非法牟利等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提到,要严厉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变现流量,包括哄骗、诱导老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友点赞、打赏、捐款等行为; 欺骗和引诱残疾人出售 通过恶作剧、恶作剧和虐待等非法和不道德的方式获取流量。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就2023年“清浪”系列专项行动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在会上回应短视频内容化管理问题时指出,“全面清理指向性差、伪造场景、捏造误导公众的短视频”。细节、虚构的经历等等。”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各类“色、丑、怪、假、庸、赌”等违法视频或直播,平台将全面查处、清理涉嫌违规的主播和公会。上述行为。 根据主播实际行为的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以下处罚:

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停职并教育管控; 第二次违规的,取消直播权限7天,并要求通过网上考试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恢复直播; 第三次违规的,吊销直播权限30日,并要求其接受线下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恢复直播,并要求其公开发布自律宣言视频; 对屡次违反规定四次以上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无限期撤销其直播权并予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协会给予警告、公示、冻结权限,直至其整改完毕。予以删除,并视具体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主播、协会,平台将主动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不过专家指出,对于一些色情视频,如果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相关主播可能要多次违规才能被平台彻底下架。 如果无人举报,平台可能很难及时主动发现。 与此类视频的泛滥和网红赚取的巨额利润相比,惩罚力度显然较弱。

建立联合惩戒体系

推动平台公共共治

朱杰认为,平台监管和舆论监督是纠正这种乱象的关键。 网络平台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信息实行生态管理、实时检查、及时处置。 如果他们发现自己在兜售丑闻、博取公众关注,平台可以对其进行封禁。 情节严重的,直播间将被封禁,并禁止再次直播。

“网络直播平台加强了监管和处罚措施,特别是对被封禁的网红博主。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需要达成共识,合力抵制。另外,可以在显着位置设立投诉举报入口。”使网民可以举报主播、博主,实现平台与公众对网络生态的共同治理。”朱杰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文化法学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认为,目前色情视频的存在主要是依靠平台自按照社区守则和用户协议进行管理,并根据严重程度对非法用户采取限制等措施。 职务、停职、禁令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执法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单一平台不足以惩罚,需要共同努力。

朱伟建议,对捏造​​虚假事实、违反道德法则的网红,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分级管理,降低信用等级。 如果信用下降到一定程度或者严重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其账户就应该被封禁。 其次,网红账号的实际使用者、账号所有者、注册人、背后的MCN机构均应承担相关责任。

“平台必须增加责任。 对于热门、点击多、回复多的视频,平台应加强审核,然后再将其推向更高的热点。 平台算法也应加强监管。 如果平台上的工作出现问题,平台应该对账户背后的实际用户、账户所有者、注册人以及MCN组织进行联合处罚。”朱伟表示。

韩新华认为,券商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发挥更多作用。 经纪机构与签约主播是利益共同体,应当定期对其签约网络主播进行传播道德、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并对其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此外,朱杰还提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网红及相关机构实施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统一市场“白名单”准入标准。 “巨大流量带来的利润诱惑,导致一些网红做出一些令人震惊的事情,编造故事来博取关注。有关部门应对这种无序逐利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严肃查处。”